阻礙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阻礙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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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哪些強制執行措施

凍結並劃扣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這只是強制執行的措施之一;人民法院依法可以採取多種強制執行措施;對於唯一的房產,在符合法定情形時,仍然是可以查封拍賣的。對於有能力執行而拒絕執行的,可以予以罰款、司法拘留。

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下強制執行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等財產情況。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