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土地使用稅

濟寧土地使用稅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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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您好,關於濟寧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的問題,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97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07]172號)精神,現將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問題通知如下:

    一、稅額標準。

    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爲:一級土地8.00元/平方米,二級土地6.40元/平方米,三級土地4.80元/平方米。

    縣級市(兗州市、曲阜市、鄒城市)一級土地爲6.00元/平方米。

    縣(泗水縣、微山縣、魚臺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梁山縣)一級土地爲4.80元/平方米。

    建制鎮、工礦區土地爲3.20元/平方米

    二、市區應稅土地等級範圍仍按照《濟寧市人民政府關於濟寧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及適用稅額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