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還能推翻嗎

交通事故認定書還能推翻嗎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爲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交通事故認定書能被推翻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最常見也是最重要的一種證據形式——書證,屬於公文書證的一種。

民事訴訟法》第68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7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文書證的規則,對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審查判斷,確認其證據能力和證明力,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對相反的事實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