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解除和終止

協議解除和終止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爲,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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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病故需解除還是終止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二條 因委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當繼續處理委託事務。
  第四百一十三條 因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的,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採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