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會不會坐牢

拘役會不會坐牢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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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殺人會不會坐牢

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時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於精神病人的犯罪行爲追究刑事責任得分開來看,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所以法院對他免除了刑事處罰。

需要強調一點,對於這類案件,原、被告要求進行精神病鑑定的,必須向司法機關遞交鑑定申請或重新鑑定的申請,是否同意鑑定由司法機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