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辯護詞

非法集資辯護詞
我一個同事非法集資,諮詢下非法集資罪辯護詞
深刻的認識到放高利貸行爲的違法性,主動退還贓款,交代案發經過,依法不應刑事處罰。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一切案件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