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

哪些情形下可以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
哪些情形下可以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
有以下行爲的可以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爲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爲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3、行爲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爲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留下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