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吹斷樹木 砸死人誰擔責

大風吹斷樹木 砸死人誰擔責
大風導致招牌脫離砸死人誰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招牌屬於構築物,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中關於物件損害責任的規定,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因招牌使用人無法證明其無過錯,最終法院判令其承擔原告的全部損失,而房屋所有權人並非招牌所有人或使用人,對於招牌的管理無法定或約定義務,故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商家爲招攬顧客,宣傳其商品或店面,往往會採用懸掛廣告牌、招牌的方式,而這些牌匾往往體積較大,懸掛地點較高,一旦墜落砸傷行人,後果不堪設想。因此,招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加強安全意識,及時檢修更換,防止因損壞而墜落,傷及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