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刑事管轄權

行使刑事管轄權
刑事管轄權軍事法院都存在哪些問題?
在我們國家,法院的設立是有一定的規定,這關係到案件審理的管轄問題,不同類別的案件或者是特別的案件,那麼刑事管轄權軍事法院都存在哪些問題,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在司法實踐中,軍事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現役軍人和軍內在編職工違反刑法分則第十章,犯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犯罪案件。另外司法實踐中,存在軍隊和地方互涉案件的管轄權爭議問題,應該依據相關的司法解釋,分別不同情況處理: 1.現役軍人(含軍內在編職工,下同)和非軍人共同犯罪的,分別由軍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轄;涉及國家軍事祕密的,全案由軍事法院管轄。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軍事法院以外的其他專門法院管轄以下案件: (1)非軍人、隨軍家屬在部隊營區犯罪的; (2)軍人在辦理退役手續後犯罪的; (3)現役軍人入伍前犯罪的(需與服役期內犯罪一併審判的除外); (4)退役軍人在服役期內犯罪的(犯軍人違反職責罪的除外)。 (二)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鐵路運輸系統公安機關負責偵破的刑事案件,如危害和破壞鐵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犯罪案件,在火車上發生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