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被判刑的機率大嗎

取保候審被判刑的機率大嗎
取保候審定罪不捕判刑機率大嗎


當罪犯身患重疾,自理困難或是婦女不得不進行哺乳的情況下服刑是不合適的,會給監獄的醫護人員和獄警添加不必要的麻煩。此外還有到期未結案的人員,此類情形對其使用其他的手段進行看管更加合適,同時還能讓監獄的位置被更有效的利用。對哪些人員進行取保候審,要看其是否滿足條件。這屬於定罪不捕,取保候審定罪不捕判刑機率大嗎



一、根據《刑事訴訟法》可以取保候審的情況: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監視居住的情況: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因爲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爲適宜的;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爲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三、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


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四、取保候審的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53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據此,取保候審有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五、保證人:


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爲其擔保的人。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嚴格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符合保證人條件的,應當告知其必須履行的義務,並由其出具保證書。


六、保證人義務:


監督被保證人履行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爲時,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爲,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經查證屬實後,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對保證人處以


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如果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串通,協助被取保候審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對保證人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取保候審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由公安機關認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也由公安機關作出。


七、取保候審期滿以後怎麼處理?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定罪不捕判刑機率大嗎?一些案件中,公安無法將犯罪後因自身患有特定疾病的嫌疑人抓捕入獄,這種情況要進行取保候審。但不意味着嫌疑人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公安機關要對其進行監視,防止其逃竄。還要從保證人處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等同於多了兩道枷鎖。有疑問可諮詢365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