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事故怎樣打醫療事故官司
第一、如果涉嫌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話是必須先經過醫療事故鑑定,由衛生局組織協調後才交由警方處理的。
但是如果單純的民事賠償責任,是可以直接起訴的,具體是到門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只有1年,注意及時起訴。
第二、關於賠償的問題,首先得說清楚醫生未對患者說明並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事實,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5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不說明就是違法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7條,可以要求診所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項目。
但是必須拿出證據證明以上費用確實發生,比如病情加重後去別的醫院就醫的發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