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簽名

借錢不還簽名
代借人簽名借款人借錢不還找誰還錢

“代借人”簽名後,借款人借錢不還的,出借人可以按以下確定還款人:


1、借款人承認有借款事實的,將由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


因此,這個時候出借人可以直接找借款人主張還錢,“代借人”不承擔還款義務。


2、借款人不承認存在的借款事實,但“代借人”有證據證明確實由借款人借錢的,還是直接找借款人主張還錢。


3、借款人不承認跟出借人的借款關係,並且“代借人”也沒有證據證明的,最後將由“代借人”承擔還款責任。


出借人確定還款義務人後,可以直接拿着借條找對方要求還錢。並且,一旦過了還款期限未還錢的,爲避免錯過訴訟時效產生敗訴的風險,可以在必要時及時去法院起訴處理。


當然,如果“代借人”和借款人屬於共同借款人,出借人起訴時可以一同列爲被告。


最後,在借款關係中,借款人有“代借人”的,並且是“代借人”簽名的,一旦一方不承認,將會產生較大的爭議,直接影響借款人主張還錢。所以,可以在必要時及時去法院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