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區購買二手房落戶

武侯區購買二手房落戶
購房落戶——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

1、《入戶申請表》;


2、入戶人員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入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親屬關係證明(戶口簿不能反映親屬關係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4、入住證明或門牌號證明;


5、房屋產權證或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一次性繳款發票或按揭合同、連續6個月以上的按揭銀行交款憑據(原件和複印件)、房屋資訊摘要。


購房入戶所需要的前置條件:


在成都市中心城區、區(市)縣城和建制鎮建成區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並實際居住,且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及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在實際居住地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購房入戶小貼士:


08年後爲了災後重建,曾將落戶政策改爲滿70平米繳納社保一年就可落戶,但是該政策已於2016年6月1日進行調整,購房落戶的面積限制重新調回90平米。在執行之日前已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進災後重建和經濟發展有關購房入戶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