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罪新規

電信詐騙罪新規
電信詐騙罪量刑
司法解釋從作案手段、騙取財物性質、行騙時機、行騙對象、危害後果等方面規定了可以酌情從嚴懲處的詐騙犯罪情形:一是透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發佈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二是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三是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四是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五是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