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結婚證既確立夫妻關係

取得結婚證既確立夫妻關係
夫妻關係沒有結婚債權債務關係怎麼算

債權債務,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作爲或不作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作爲或不作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爲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爲;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關於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據。


(2)侵權行爲。侵權行爲可分爲一般侵權行爲和特殊侵權行爲。在一般侵權行爲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爲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爲。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的義務。因而,這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