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覈查排查

農村低保覈查排查
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報告怎麼寫
本次排查的對象爲,因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無法與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滿16週歲農村戶籍未成年人。無監護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親或母親因重病、重殘等原因喪失監護能力。在彙總農村留守兒童相關數據時,將按照0—5週歲、6(含)—13週歲、14(含)—16週歲三個年齡階段劃分。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村留守兒童出生日期、性別、民族、就學、戶口登記、公民身份號碼、身體狀況、居住地址、寄宿情況等基本資訊,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情況、父母務工地點、家庭主要經濟來源、受委託監護人基本情況、村(居)民委員會聯繫人。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排查還將建立我省農村留守兒童資訊庫,並健全資訊報送機制,爲細化完善關愛保護政策措施,加強關愛服務力量調配和資源整合提供基礎數據支援,提高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