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石家莊辦暫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外地人在石家莊辦暫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外地人在石家莊辦暫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辦理《暫住證》的相關規定和流程如下:
1.辦理條件:凡年滿16週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或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人員,應申領《暫住證》。
2.提交的材料
(1)辦證人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註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3.辦理程序:
(1)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由辦證人或戶主,向暫住地派出所申辦《暫住證》
(2)暫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內的,由辦證人或房主,向暫住地派出所申辦《暫住證》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專職或暫住人口戶籍管理負責人到屬地派出所集體申辦《暫住證》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應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體申辦《暫住證》。
4.辦理時限:證件證明齊全、符合辦理條件的,當場辦理,發給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