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人民法院立即停止執行死刑人民檢察院在執行死刑前,發現以下情形的,可以建議人民法院立即停止執行死刑:1、被執行人並非應當執行死刑的罪犯的;2、罪犯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或者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依法不應當適用死刑的;3、罪犯正在懷孕的;4、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暫停或者停止執行死刑,可能影響罪犯量刑的;5、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6、罪犯揭發他人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7、判決、裁定可能有影響定罪量刑的其他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