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共同故意傷害犯罪的認定

試論共同故意傷害犯罪的認定

暴力犯罪是我國當前刑事犯罪活動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現象。由於國際恐怖活動的影響,海外黑社會組織向祖國大陸的不斷滲透。國內暴力犯罪活動也日趨嚴重。運用法律手段遏制、預防暴力犯罪,特別是嚴重暴力犯罪,是當前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環節。在中國,暴力犯罪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爲,是中國刑法和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故意傷害的認定

1、故意傷害罪的形態

故意輕微傷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爲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微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或造成輕微傷結果的,不以犯罪論處。傷害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着手實行傷害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傷害(未遂)論處。

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爲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爲,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爲故意傷害罪的既遂。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一是行爲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二是行爲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爲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

基於他人承諾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這是較爲棘手的問題。許多國家的刑法只是明文規定處罰基於承諾的殺人,並且其法定刑輕於普通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刑,但沒有對基於承諾的傷害做出規定。於是有人認爲,既然刑法只規定了基於承諾的殺人罪,而沒有規定基於承諾的傷害罪,就表明基於被害者承諾的傷害一概無罪。

2、傷害胎兒身體的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傷害胎兒身體的,一般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但是要根據孕婦受傷害情況,無論是從身體受傷還是精神受損的角度來看,只要達到輕傷以及以上的傷害,均應受到處罰。但倘若行爲人故意使用藥物或者其他器具傷害胎兒,旨在使該胎兒出生後成爲嚴重精神病患者或者造成缺乏四肢等嚴重殘疾,事實上也造成這種傷害的(以下簡稱胎兒傷害),應當如何處理由於故意傷害罪的對象是他“人“的身體,而胎兒不是人,傷害胎兒的行爲不符合傷害“他人“的要件,故認定爲故意傷害罪還存在障礙。然而,小編認爲如果對這種行爲不認定爲犯罪,也有悖於刑法保護法益的目的。這也是司法實踐與現實生活的一個脫節。

3、關於同時傷害的問題

所謂同時傷害,是指二人以上沒有意思聯絡而同時傷害他人的情形。中國刑法沒有將同時傷害特別規定爲共同傷害,所以,對同時傷害不能認定爲共同傷害,而應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⑴同時傷害行爲沒有造成傷害結果的,都不承擔刑事責任。

⑵同時傷害行爲造成了輕傷結果,但證據表明該輕傷由一人行爲所致,卻不能辨認該輕傷爲何人造成時,也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責任。

⑶同時傷害行爲造成了重傷結果,但證據表明該重傷由一人行爲所致,卻不能辨認該重傷爲何人造成時,可以對各行爲人追究故意傷害未遂的刑事責任。

⑷同時傷害行爲造成了輕傷或者重傷,並能認定各自的行爲造成了何種傷害的,應當分別追究刑事責任。

假想防衛導致他人的人身受到侵害,會被認定爲是實施了故意傷害的行爲,此時該侵權行爲不僅需要支付適當額度的經濟賠償金,同時還會被判處刑事處罰。對於他人的傷害不是十分嚴重的情形,雙方可以協商確定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