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假釋

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假釋
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假釋
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的罪犯,如果符合條件的,可以假釋或減刑。 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同時根據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 所以,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的罪犯,可由法院審理後依法裁定予以減刑或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