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交通違章處理點

宣城市交通違章處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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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違法處理。 1、被路面執勤民警當場開具的簡易處罰決定書,交通違法行爲人應持其第三聯(交銀行聯)於開具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前往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2、因交通違法行爲被路面執勤民警依法扣留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爲人應持車輛扣留憑證、本人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的和無駕駛證的持本人身份證)和機動車行駛證(或發票和合格證)15日內到分局、交警大隊處罰視窗接受處理。 3、機動車因交通違法行爲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資訊的,交通違法行爲人或者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可在獲知違法資訊後持本人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前往分局、交警大隊處罰視窗接受處理。 第二步:到銀行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