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如何辦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手續

參保人如何辦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手續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報銷的方式及資料的規定
長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務工或經商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異地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門診統籌支付範圍,其費用結算實行由本人先行墊付,事後審覈的管理方式,在次年3月底前由參保人員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負責結算。個人結算門診醫療費用時須提供勞動合同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個體經商的經營許可證原件和複印件等就業證明材料、門診發票、病歷及處方等相關資料。政策依據:①《關於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工作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成勞社發〔2010〕7號)第七條2010年1月20日②《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號)第二十一條200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