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低保戶

甘肅低保戶
低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低保戶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學、工作等必須的原因,辦入本旗縣市非農業戶口不滿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電話,且月話費超過40元的;

⒊擁有汽車、非營運摩托車、貴重手飾、移動電話、空調、電腦等高檔消費品及飼養觀賞寵物的;

⒋家庭月電費支出超過30元的;

⒌進行餐飲、娛樂等高消費活動的;

⒍因家庭成員遊手好閒、好吃懶做造成生活困難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積(建築面積)超過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難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營業性門點的;

⒑因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爲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⒒出資安排子女借讀、擇校就讀的;

⒓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區居委會、辦事處及審批機關調查覈實的;

⒔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就業介紹或不參加社區公益性勞動的;

⒕經查三個月不領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數量無法明確、隱性收入無法覈實,儘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但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低保標準的,經街道或社區評議委員會表決不應納入的;

⒗有購買股票或其它投資行爲的;

⒘有多名法定贍養人,且法定贍養人中有一戶有贍養能力的;

⒙有法定撫養、扶養人且法定撫養人和扶養人有撫養、扶養能力的;

⒚人戶分離的人員,享受戶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縣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