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人變更

強制執行法人變更
如果遇上了法院強制執行法人變更要怎麼辦?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爲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財產保全的程序  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 上面內容就是對法院強制執行法人變更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