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律制度研究

繼承法律制度研究
債權申報法律制度有哪些
債權申報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破產案件受理後,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爲自動放棄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應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對於申報的債權,應指派專人進行登記造冊。申報的債權,須經債權人會議審查確認,方爲確定。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情形的,在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並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