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 食品安全

生態環境 食品安全
生態環境污染損害鑑定有哪些特點
環境污染損害是指人類直接或間接地向環境排放超過其自淨能力的物質或能量,從而使環境的質量降低,對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生態系統和財產造成不利影響的現象。具體包括:水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水污染是指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大氣污染是指空氣中污染物的濃度達到有害程度,以致破壞生態系統和人類正常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對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現象。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並干擾他人正常工作、學習、生活的現象。放射性污染是指由於人類活動造成物料、人體、場所、環境介質表面或者內部出現超過國家標準的放射性物質或者射線。 任何超種類、超量、超濃度排放污染物或超過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標準的污染物排放都有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損害。 環境污染對會引發各種疾病而對人體造成損害,如:水體污染會造成腹瀉、中毒、死亡,水體的重金屬污染也會造成各種慢性病發生,另外,水體的細菌病毒污染會造成傳染病傳播;大氣污染會引起各種呼吸道疾病;土壤重金屬污染物在土壤中移動性很小,不爲微生物降解,會透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後,潛在危害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