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24條包含些什麼內容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透過:(一)聘任、解聘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二)修改章程;(三)制定發展規劃;(四)決定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分立、合併、終止;(五)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