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後債務人不履行怎麼樣辦

債權轉讓後債務人不履行怎麼樣辦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債權轉讓後債務人不履行怎麼樣辦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權轉讓後債務人不履行怎麼樣辦
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
如果能夠協商可儘量協商,無法協商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有對方的財產線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請保全。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透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