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關於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刑法中關於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刑法中關於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僞造國家機關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僞造國家機關印章,是指無權制作者製作假的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種假的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印章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徵而複印、僞造另一假的印章。既包括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僞造或製作,又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經批准而擅自制造。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