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有權利查超寬嗎

路政有權利查超寬嗎
路政有權利查超寬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超過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有限定標準的公路、公路橋樑上或者公路隧道內行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樑限載標準確需行駛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並按要求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運載不可的超限物品的,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並懸掛明顯標誌。運輸單位不能按照前款規定採取防護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門幫助其採取防護措施,所需費用由運輸單位承擔。所以說駕駛超限車輛上路首先是違法行爲,這種行爲是肯定要被進行查處的。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之規定:有下列違法行爲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3.違反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車輛超限使用汽車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關於印發全國車輛超限超載長效治理實施意見的通知》等相關規定明確由路政部門開展路面執法,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車輛並明確了各部門的具體分工和職責。所以說路政部門是有權對該違法行爲進行查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