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怎麼提

管轄權異議怎麼提

如果人民法院要處理雙方當事人的民事糾紛的,是需要對民事案件具有管轄權的。有的一方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中,可能會對人民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人民法院需要及時裁定。管轄權異議裁定是可以上訴的,那麼,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幾次?下面,本站網小編詳細爲您介紹具體內容。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怎麼提管轄權異議,提出管轄權異議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該院對案件無管轄權的主張。 怎麼提管轄權異議書,是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依法制作的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管轄權異議,是當事人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當事人正確行使該項權利,有利於幫助人民法院正確確定對案件的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