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基本特點都有哪些特點

保管合同的基本特點都有哪些特點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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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有哪些特徵的

1、保管合同是屬於提供勞務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爲目的,保管人爲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務。保管合同的履行,僅轉移保管物的佔有,而對保管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產生影響。

2、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僅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還不能成立,還必須有寄存人將保管物交付給保管人的事實。《合同法》第367條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單務、無償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雙務、有償、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