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誣陷可以去哪些地方報案

被人誣陷可以去哪些地方報案

刑事立案作爲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爲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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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誣陷可以去哪些地方報案

誣告陷害罪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按照刑訴法來看,公檢法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人自首,都應當接受。也就是無論是否在其職能管轄範圍內都必須接受,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絕,會幫你移送主管機關處理的。按照一般情況來看,由公安機關來受理。如果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後認定,不進行立案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你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