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徵地青苗補償標準

郴州徵地青苗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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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青苗補償標準

徵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因徵地施工毀掉,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

補償標準,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

對於剛剛
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

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不能收
獲的按一季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