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貨幣犯罪主要定義

變造貨幣犯罪主要定義
變造貨幣罪的概念

變造貨幣罪,是指對真貨幣進行各種方式的加工、改造,使其改變爲面值、數量不同的貨幣,數額較大的行爲。

變造貨幣罪的構成要件是: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金融管理制度。

1、客觀方面表現爲以真實貨幣爲基礎,採用剪貼、挖補、揭層、塗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以處理,改變貨幣的真實形態、價值,且數額較大的行爲。

2、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實踐中,有人爲顯示自己的特殊技能、繪畫技巧等,對貨幣進行挖補、塗改、使其升值,而不是爲了非法牟利,在市場上使用,就不能構成本罪。

3、依照法律規定,變造貨幣的行爲,除需符合以上構成要件外,還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規定,“變造貨幣的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三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

行爲人變造貨幣數量達到數百張以上,而面額沒有達到2000元的,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