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交通事故糾紛律師

鞍山交通事故糾紛律師
我是鞍山人,請問有鞍山交通事故糾紛律師嗎?
一、先收費模式 先收費模式也即律師在接受委託代理時,與當事人約定賠償具體數額,並由當事人在律師代理行爲實施前支付。例如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公佈的律師業務常見收費標準:先收費案件爲每件5000--30000元不等,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代理費則不低於20000元。 先收費模式的弊端在於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已然造成了重大的損失,律師費的先行支付對於很多受害人都有困難,而且對於律師等服務性行業的來說,先收費很難保證律師的代理效率。交通事故律師費 二、後收費模式 後收費模式指律師與受害人約定先行代理事故賠償事宜,待案件判決書或是賠償款到達後,律師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是數額收取代理費用,案件如若不能成功處理,則不收取費用。後收費模式得到了絕大多數的受害人的好評,一是減輕了事故受害人的經濟負擔,二來也讓事故受害人無後顧之憂,因爲律師費的有無以及高低與案件的成功與否緊密相關,律師必定會全力以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