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哺乳假新規定

2021年哺乳假新規定

很多人認爲產假僅僅是女職工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但其實即使是男職工也是可以享受“產假”待遇的,不過這裏的產假嚴格來說應該是指陪產假。而對於男職工的配偶,要是涉及到懷孕生產的話,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男職工也是可以就自己繳存的生育保險來申請報銷,而實際可以報銷多少的費用,就要看男職工配偶在生育的時候具體的花費情況了。當然與男職工的陪產假相比,自然肯定還是女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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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新規定

一、哺乳假相關規定

(一)對女職工不得以其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爲由降低其工資待遇。

(二)如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方可終止合同。

(三)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這即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四)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法律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二、哺乳假國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爲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安排每天不少於一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設立哺乳室。機場、車站、碼頭、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應當設定母嬰室,並配備相應的設施,爲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三、哺乳假工資及放假時間

哺乳假一年(寶寶出生後一年計算),可以享受每天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以合併爲1小時。提前一小時下班或晚上班1小時(哺乳假含人工餵養)。

1、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爲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2、嬰兒滿週歲後,確診爲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3、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

5、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爲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6、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護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