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和無效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可撤銷合同和無效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可撤銷合同和無效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有:
(1)產生的原因不同。
(2)認定程序的啓動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責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