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起止年限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權起止年限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權起止年限是怎樣的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6條“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限定解決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獲到土地使用權”和1994年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範文字》(宗地出讓合同)第4條“出讓年限……自領取該宗地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計量”的限定,國有土使用權出讓年限的起始日子應當確定爲自領取或者頒發土地使用證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