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不能判緩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不能判緩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不能判緩刑
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不能爭取緩刑。對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