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下公安機關做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的具體情況對於公安機關做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