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萬繼承人何時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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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放棄繼承應何時提出

所謂放棄繼承是指繼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繼承人有權依照自己的意願作出接受或放棄繼承權的決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繼承人要放棄繼承應注意如下問題:


1、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遺產已分割,放棄的就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2、放棄繼承必須明示。即繼承人必須明確表示放棄,如果採用默認的方式,則被視爲接受繼承。


3、放棄繼承應由繼承人自己作出決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爲作出。無行爲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爲作出放棄繼承的決定。


4、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即對應繼承的遺產表示無條件地放棄。


5、放棄繼承權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


透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放棄繼承可以不還債務。法律中規定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要是繼承遺產的話,則必然也要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繼承被繼承人的債務。當然,若放棄了遺產繼承權的話,則也是可以不還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