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傳喚問材料

公安傳喚問材料
如果公安傳喚問材料需要什麼

需要傳喚證,刑事上的傳喚,前提是刑事立案,刑事傳喚證傳喚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否則只能使用詢問通知書而不是傳喚證;在治安管理中,對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人,也可以進行傳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傳訊、傳喚和拘傳乍看上去有些相似,三者之間究竟有何區別呢


傳訊是指司法機關傳喚案件當事人於指定時間到指定場所接受訊問。


傳喚是指司法機關命令訴訟當事人或其他特定人於指定時間到案所採取的措施。傳喚的目的是使訴訟程序按計劃進行,弄清案情,使案件得以正確及時地處理。傳喚須用傳票,載明受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傳喚事由,到案的時間、地點,並要依法送達。受傳喚的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無正當理由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上規定的責任。


拘傳是指司法機關強制受傳喚人到案的措施。在我國,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對於沒有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案的,可以拘傳。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人,經過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拘傳。所以刑事訴訟中的拘傳不同於民事訴訟中的拘傳。


在司法實踐中,傳訊與傳喚基本上是通用的,無嚴格界限,即傳訊亦稱爲傳喚。拘傳和傳喚都是使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現行犯到案接受審訊的一種方法,但二者有區別。拘傳是具有強制性的,是由司法機關強制被拘傳人到案;傳喚則不具備強制性,它只是要求被傳喚者在接到傳票後,自行到案受審。另外,在我國的刑事訴訟中,傳喚也經常用於證人和鑑定人等訴訟參與人,而拘傳只適用於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現行犯。


綜上所述,如果收到公安的傳喚需要具備傳喚證,見這個傳喚證件事傳喚敲門磚,必須要當面出示傳喚證,而且傳喚並非是強制性的,只有犯罪嫌疑人如果不接受公安的傳喚,那麼公安司法機關就可以採取強制措施類似於拘留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