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線路轉讓協議

客運線路轉讓協議
解除客運合同協議書的情況有哪些

1、因旅客自身原因導致的解除;


旅客運輸合同成立後,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解除合同,即辦理退票手續。此種解除被稱爲自願解除。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並不再承擔運輸義務。


2、因承運人的原因導致的解除;


因承運人的原因導致的客運合同解除,稱爲非自願的解除,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1)因承運人的遲延運輸導致的變更或解除。承運人應當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變更運輸路線以到達目的地或者退票。


(2)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引起的合同變更。在客運合同訂立後,承運人單方變更運輸工具的,應視爲一種違約行爲。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旅客有權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承運人變更運輸工具,提高服務標準的,無權向旅客加收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