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打官司

在澳洲打官司
在澳洲註冊結婚,後男方回國,女方仍在澳大利亞並提出離婚訴訟。期間澳洲法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需要我國法院承認,或由作出離婚判決的法院依照國際條約請求我國法院承認和執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在未得到中國法院承認時,雙方在國內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仍然存續。因此,當事人可能無法再在國內登記結婚,或者即便成功辦理了結婚登記,也很有可能被認定爲重婚,屬於無效婚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對於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向其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對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照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