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侄之間的事實收養

姑侄之間的事實收養
事實收養關係的解除是怎樣的,如何解除事實收養關係?

有的家庭因爲沒有孩子透過親人朋友抱養孩子撫養。視如己出,直到長大成人也沒有辦理收養手續,但是一直被周圍人和近親屬認可委養子女。這便是事實收養關係,這種關係日後也是可以解除的。那究竟事實收養關係如何解除呢?律師365爲您介紹。


一、事實收養關係如何解除


1、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符合下列條件:第一,雙方就解除收養關係達成合意;第二,雙方均須爲完全行爲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係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


2、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係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


二、解除事實收養關係的法律效力


1、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


2、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3、由養父母撫養成人的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且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


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5、對於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6、對於養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一般不予補償其支出的生活費與教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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