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假北京

晚婚假北京
北京晚婚假是幾天
10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與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 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關於“國家規定的婚假”,我查來查去,只查到原(80)勞總薪字29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職工本人結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1-3天的婚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給予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全部由職工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