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相應賠償責任

監理相應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1、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另外,根據《建築法》第79條規定,負責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築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或者竣工驗收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合格的建築工程出具質量合格檔案或者按合格工程驗收的,造成的損失,由該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實行之後,對於工程質量問題的發生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都需要對工程質量事故負責,相關的人員即便已經變更了工作崗位或者已經退休辭職也需要追究責任。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律師365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爲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