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公證委託

車輛公證委託
車輛公證委託
除了一般的委託書公證外,如果業主在國外所做的公證文書,還需要中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如果業主在香港澳門所做的公證委託書,並需要蓋有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澳門)有限公司轉遞香港澳門公證文書專用章。 委託書公證是依法證明委託人的單方授權行爲真實性、合法性的公證文書。辦理委託書公證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辦。 申請辦理(有關房產買賣)委託書公證,沒有地域限制。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二條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法律行爲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及不動產轉讓的公證事項,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但遺囑、委託、聲明中涉及不動產轉讓的除外。 申請辦理委託書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委託書文字;(即授權事項,此項內容最好跟工作人員溝通,儘量細化授權事項,避免只寫全權代理) 4、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如股票、銀行存摺等); 5、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委託出售房產的,還應提交下述材料: (1)自然人申辦出售房屋的委託書公證的,應當提交購房時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2)房屋委託書所涉及的房屋權屬(權利)憑證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辦出售房屋的委託書公證的,按照法律、法規或者章程規定需要審批的,應當提交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或者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公司章程; (4)處分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屋,提交抵押權人同意處分的書面材料; (5)委託人所持身份證件號碼與房屋權屬證明上登記的證件號碼不一致時,應提交證件號碼變更的證明(如同屬一人的公證書)。 注意: 1、未成年子女出國旅遊,父母共同委託其他人帶子女出國或父母一方委託另一方帶子女出國的,應提供父母的結婚證、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2、委託訴訟的,應提交涉及訴訟的合同、協議或法院的立案通知書。 3、委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應提交委託人工行、農行、建行或中行的銀行卡或存摺。 4、委託購買房屋的,應提交擬購買房屋的詳細地址。 溫馨提示: 如不能將上述資料的原件提交給公證處存檔,敬請在辦理公證之前準備相關資料的複印件各一份(用a4紙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