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婚姻的第三者該負哪些法律責任

破壞婚姻的第三者該負哪些法律責任
破壞婚姻的第三者該負哪些法律責任
第三者破壞家庭幸福,威脅到社會的穩定。第三者行爲的性質及情節的輕的話,就會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不必受到法律的嚴懲。第三者行爲的性質及情節的嚴重的話,第三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可包括:
1、停止侵害。如有重婚、同居關係的第三者,應解除關係,停止繼續侵害合法配偶權益。
2、賠禮道歉。如第三者的行爲,騷擾合法配偶正常工作生活,給其造成精神傷害的,應賠禮道歉。
3、返還財產。如第三者不當接受財物,侵犯了合法配偶夫妻共同財產權益,應當返還財產。
4、賠償損失,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如丈夫不知情撫養妻子與第三者所生孩子,丈夫有權要求第三者給予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
5、治安行政處罰。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爲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6、刑事責任。如第三者構成重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